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審批機關單獨批準分公司經營許可經營項目的,公司可以憑分公司的許可經營項目的批準文件、證件申請增加相應經營范圍,但應當在申請增加的經營范圍后標注“(限XX分支機構經營)”字樣。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經營范圍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7、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經營范圍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2、《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